答:在中国商标局申请的商标注册,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都有效。
答:不可以,《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答:可以的,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答:不可以,国家商标局要求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必须提交以该人名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且与经营者同一人。
答:做法如下:1、把想到的商标名称也提交注册申请,这样能给自己多一次机会。2、如果已经提交申请的商标在还能撤回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撤回申请,但已交费用不予以退还。3、如果不想要在先的商标并且只是刚提交申请还没有缴官费的可以不缴官费,让它自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