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九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答:可以,但是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答:商标转让的方法:1、联系广州三文品牌设计有限公司;2、准备转让人与受让人的相关资料;3、提供转让申请证明;4、三文公司提交转让申请后就可以了。
答:通过商标分割申请,申请人在争取推翻驳回决定的同时,可以让申请商标在初步审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早日获准注册得到保护。
答: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