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不同颜色组成的商标,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给人们一种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分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的作用。
答:《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 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答:对被抢注的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解决。
答:特殊商标指的是名字、缩写、徽记、吉祥物等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丛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标志。
答: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