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变更证明,和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不会再发变更之后新的商标注册证。
答:不需要,商标注册10年有效期内,不需交任何费用。
答:《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 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答:不必,除了对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申请项目上有限制,并未明确要求其他主体在申请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与经营范围相同或关联。
答:商标要全部流程都完成了,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才可以标注R标志,流程还在进行中不可以标注R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