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如商标申请手续不齐全造成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商标局是不收取商标注册费用,已经交纳的费用将原路退还。2、如果是商标注册申请与在先商标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注册费用是不退。
答: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当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
答:可以的,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答:有,商标法中规定了禁止用于商标名称的具体条款。例如国家、国旗、国徽、县级以上地名等。
答:《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 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