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组合商标?
答:组合商标是由文字,数字,字母,图形,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要素构成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
问: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
答:可以,《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即商标授权)。
问:商标申请地址变更了办理商标续展要怎么做?
答:商标快到期可以同时办理商标变更和续展申请,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问:什么是商标的尼斯分类?
答:《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 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问:不同商标类别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吗?
答:可以,只要这个注册商标未被注册,或者不存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申请人同时申请同一个商标名称的情况,那么只要不是相同类别则是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