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乔丹体育起诉亚马逊、酷买网的案件。乔丹体育认为,亚马逊、酷买网在销售Nike旗下Jordan Brand球鞋使用了“乔丹”的中文字样,侵害了乔丹体育对“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时,法院驳回了中国乔丹的所有诉讼请求,认为该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但乔丹体育紧接着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次上诉。
在二审时,乔丹体育继续坚持酷买网与亚马逊在销售Jordan Brand的球鞋时使用的“乔丹”中文字样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并由此导致公众混淆,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Jordan Brand。
两家公司则认为其在销售Jordan Brand的球鞋时使用“乔丹”中文字样是基于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姓名权的授权,属正当且合理的使用范围,并未构成侵权。
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曾多次陷入商标纠纷,与迈克尔·乔丹的商标官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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