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10 月 12 日新增裁判文书,文书标题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
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曾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申请格力色界商标,国际分类为 9 类科学仪器,随后该商标被宣告无效。本次案件判决结果为撤销商评字 [2019]第 209860 号关于第 24827619 号 “格力色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许昌民针对第 24827619 号 “格力色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格力商标注册
常见问题FAQ
问: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项目怎么选?
答:选择商品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核心商品必须选全,即实际经营的商品类别;②关联商品建议同时覆盖,扩大保护范围;③每个类别不超过10个商品(否则加收官费);④尽量选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原有的规范项目。
问: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答: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显著性越强,商标越容易注册和保护。臆造词(如"Kodak")显著性最高,暗示性词语次之,描述性词语显著性最弱,通用名称不能注册。
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可以修改吗?
答: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不能修改原申请内容重新提交。正确做法是:分析驳回理由,针对性地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在复审理由中陈述观点。如确需修改,只能放弃原申请重新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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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21:05:40
格力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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