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商标维权
“途牛”商标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销售,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的争议商标“途牛”与途牛公司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枕头、野营睡袋等商品为申请人所述旅游行业必需品,存在一定关联性,容易误导公众。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法院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途牛”商标注册
维权常见问题FAQ
问: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答: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注册声音商标需要以五线谱或声谱图等形式提交,并附文字说明。
问:国外注册商标在中国受保护吗?
答:国外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境内不自动受保护。如果该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以依据《商标法》主张在先权利。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中国的,在中国具有与国内注册同等的效力。
问:商标注册需要查重吗?
答:需要。商标注册前必须进行近似查询,确认没有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结果可以评估注册成功率,但并不保证100%通过,因为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可能存在差异。
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可以修改吗?
答: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不能修改原申请内容重新提交。正确做法是:分析驳回理由,针对性地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在复审理由中陈述观点。如确需修改,只能放弃原申请重新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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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8:13:34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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