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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商标注册和字号"?

文章浏览量黑色眼睛小图标 2029
文章更新时间黑色时钟小图标 2021-06-07 16:28:01
文章分类黑色小图标 admin
文章来源黑色文件小图标 三文品牌
文章标签灰色小图标 商标案件
注册商标 商标查询建议 商标类别选择 注册申请建议 已认证

 

谁动了我的商标和字号?
 
       持有与企业字号相同文字的注册商标的知名企业,却发现千里之外,存在相同字号的同行经营者。为维护企业权益和商誉,北京三友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三友”)将东莞三友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三友”)告上法庭,要求东莞三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5万元。
 

       东莞三友辩称,北京三友只是对其企业名称进行了宣传推广,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对其与企业字号相同文字的注册商标并未进行大规模宣传及推广,其注册商标不具有知名度。东莞三友是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选择该字号是出于公司股东对该字号意义的独立理解和在先设立有同名的其他公司,故依法对其字号享有使用权,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不存在突出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行为,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北京三友是涉案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经过权利人在国内外主流专业媒体上的长期宣传,在行业内已经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东莞三友与北京三友处于同一行业所提供的服务类别、方式、目的、对象等均相同,且北京三友的成立时间和涉案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均早于东莞三友,东莞三友公司在设立时理应注意规避。东莞三友主张选择该字号是出于公司股东对该字号意义的独立理解和在先设立有同名的其他公司,但其股东设立同名的其他公司的成立时间亦晚于涉案商标及企业字号的注册时间,且处于不同行业。故东莞三友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其网站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将涉案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故已经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莞三友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标识,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涉案字号,在一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北京三友经济损失15万元。
 
来源:国家商标局商标局文章内链红色放大镜小图标

"谁动了我的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文章内链红色放大镜小图标和字号"?常见问题FAQ

 

1.

问: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文章内链红色放大镜小图标需要公证吗?

答:目前商标转让不需要强制公证,但如果转让双方无法同时到商标局现场办理,建议对转让协议进行公证以证明真实性。商标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材料。


2.

问:商标监控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商标监控是指通过专业工具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发现与自身商标近似的他人申请并及时提出异议。作用是防止他人傍名牌、抢注行为,是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商标监控机制。


3.

问:国外注册商标在中国受保护吗?

答:国外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境内不自动受保护。如果该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以依据《商标法》主张在先权利。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中国的,在中国具有与国内注册同等的效力。


4.

问:一个商标可以用于多种商品吗?

答:可以。商标注册时可以指定多个商品项目(一标多类)。但商标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实际使用中可以将商标用于核定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但需保留各商品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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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6-06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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