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第43类
餐饮-19873782号“膳食宫”商标
驳回原因: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缺乏显著性。
复审结果:失败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中文“膳食宫”,其中“膳食”指向“日常进用的饭菜”,“宫”易被理解为“宫殿、行宫”等,上述文字用于指定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因此,商标注册
申请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第45类
-20235877号“来活啦”商标
商标注册因缺乏显著性特征而注册失败的案例常见问题FAQ
问: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答: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注册声音商标需要以五线谱或声谱图等形式提交,并附文字说明。
问:商标监控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商标监控是指通过专业工具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发现与自身商标近似的他人申请并及时提出异议。作用是防止他人傍名牌、抢注行为,是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商标监控机制。
问:一个商标可以用于多种商品吗?
答:可以。商标注册时可以指定多个商品项目(一标多类)。但商标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实际使用中可以将商标用于核定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但需保留各商品的使用证据。
问:颜色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答:可以。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一定比例和排列方式组合而成。需提交颜色组合图样并说明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要求具有较高显著性,通常需通过大量使用获得显著性后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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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09:32:5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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