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争商标:
一、基本案情
第11629459号“奇灸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广州金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2年10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后商标局
以该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治疗方法等产生误认,从而引导消费,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4年1月9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二、决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违反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容体现于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中。本案中,申请商标中“灸”为中医的一种治疗方法,该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治疗方法、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所指情形,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在驳回复审案件中,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关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易使消费者对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与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条款的转换适用问题。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是指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可能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造成欺骗性后果。显而易见,在新法下,对于上述情形在法律适用上将更加明确。
来源:商标网
“奇灸及图”商标注册
驳回复审案常见问题FAQ
问:商标转让
需要公证吗?
答:目前商标转让不需要强制公证,但如果转让双方无法同时到商标局现场办理,建议对转让协议进行公证以证明真实性。商标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材料。
问:一个商标可以用于多种商品吗?
答:可以。商标注册时可以指定多个商品项目(一标多类)。但商标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实际使用中可以将商标用于核定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但需保留各商品的使用证据。
问:商标注册需要查重吗?
答:需要。商标注册前必须进行近似查询,确认没有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结果可以评估注册成功率,但并不保证100%通过,因为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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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6:14:37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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