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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类灯具电器

第11类灯具电器类目解析

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注释...[展开]


第十一类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和设备;

——非实验室用烘箱,例如:牙科用烘箱,微波炉,面包炉;

——炉子(取暖器具);

——太阳能集热器;

——烟囱用烟道,烟囱用风箱,壁炉炉床,家用壁炉;

——消毒器,焚化炉;

——照明设备和装置,例如:照明用发光管,探照灯,发光门牌,运载工具用光反射镜,运载工具用灯;

——灯,例如:电灯,煤气灯,实验室灯,油灯,路灯,安全灯;

——日光浴床;

——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浴室用管子装置;

——抽水马桶,小便池;

——喷水器,巧克力喷泉机;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热水袋;

——电热服装;

——电热制酸奶器,制面包机,煮咖啡机,制冰淇淋机;

——制冰机和设备。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空气凝结器(第七类);

——电流发生器,发电机组(第七类);

——喷焊灯(第七类),光学灯(第九类),暗室灯(第九类),医用灯(第十类);

——实验室用烘箱(第九类);

——光伏电池(第九类);

——信号灯(第九类);

——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第十类);

——便携式婴儿浴盆(第二十一类);

——非电便携式冷藏箱(第二十一类);

——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例如:非电动烤盘和烤架,烘蛋奶饼的非电铁模,非电加压炊具(第二十一类);

——非电暖脚套(第二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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